为引进适销对路的名、优、新、特商品,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特制定本规定,望广大供应商支持配合:
一、供应商新增商品必须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且是我卖场没有的商品。
二、新增商品必须出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许可证、武汉地区质检报告、进口商品检验证、海关卫检证、海关报关证、企业代码证、商品系统成员证、商标注册证、代理授权书、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品牌抽检合格证、特殊化妆品许可证、产品价格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三、每新增一个单品需交纳相应新增费。
四、周三、四、五上午为申报新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