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代销、联营供应商结算程序的通知。
从2002年5月起, 鲁广执行了新的公开结算流程, 我们将更加竭诚的为您提供便利服务,以提高您在鲁广的办事效率。
具体程序如下:
一、 代销、联营结算程序
(1) 每月8号您可在各自结算箱中取结算单。
(2) 若您能在结算期内将结算单,增值税票及填写好的进账单放入相对应的结算箱中,我们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使上述款项存入你方银行。结算手续费将直接从你方货款中扣除(转账支票缴纳手续费5元;电汇、汇票手续费15元)。
(3) 手续费等有关收据我们将会放在您的结算箱中,请您自行拿取。
二、 注意事项
(1) 代销、联营结算时间:
底楼超市:(11号-20号) 一楼卖场:(11号-20号)
穿着卖场:(16号-25号) 四楼卖场:(15号-20号)
当代超市:(15号-20号)
(2) 为确保您的款项能及时办理并到账,请您开具的增值税票必须与结算单本期发票金额相符,单位名称与银行账号须准确无误。
(3)尚未修复的结算箱,由我们先行负责修理,修理费用将从您的货款中扣除,以免结算单及收据为他人误取。
三、 垂询电话:027-87424766
027-87780398--9988
进账单的填制要求:
1、只填写收款人全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2、日期、出票人及结算金额不用填写。
外地供应商请在结算单上注明办理"电汇"或"汇票"字样,以便我们准确的为您办理汇款。
财务审计部
2002年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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